酌情处理只能由法官使用,具体应如何规定

时间:2023-09-18 作者:青岛律师

酌情处理在法律上称为自由裁量,是指法官或者行政部门在法律事实要件明确之下,依据法律规定,对案件事实或者法律适用问题酌情作出裁判的权力。但是即便是酌情处理也要有法可依。我国明确了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我国限制公权力保障人民权利,酌情处理也要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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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情处理的确存在于很多案件中,但肯定不是随心所欲的酌情,而是法律规定情形下的自由裁量。因此,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绝不是完全凭法官自己的想法,而是有很多具体的细节的规定,只是这些规定是非法院系统人所不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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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酌情处理的确存在于很多案件中,但肯定不是随心所欲的酌情,而是法律规定情形下的自由裁量。因此,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绝不是完全凭法官自己的想法,而是有很多具体的细节的规定,只是这些规定是非法院系统人所不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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