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的原因是什么?刑法如何规定?

时间:2023-09-18 作者:青岛律师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构成要素:
1、主体要件: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
3、客体要件: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客观要件:表现为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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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下列要件即构成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
1、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主体要件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即间接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客观要件即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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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构成:
1、主体要件: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
3、客体要件: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客观要件:表现为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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