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协议离婚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法律有什么规定

时间:2024-03-28 作者:青岛律师

要交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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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协议离婚登记需要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离婚协议,一般用于证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身份证、户口本,一般用于证明双方身份;
3、结婚证,一般用于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4、其他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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