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仲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处理

时间:2024-04-13 作者:青岛律师

仲裁后诉讼的需要以下材料: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不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仲裁委员会先行处理的材料;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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