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帮助网络信息诈骗罪可以取保吗?

时间:2024-04-13 作者:青岛律师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符合取保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取保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符合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犯此罪,可能判处拘役的,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本文链接: http://www.billdowis.com/317024.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上一篇:暂无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达州律师 中卫律师 宿州砀山县律师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 丰县律师 大庆律师 温州律师网 太原律师 杭州离婚律师收费标准 本溪律师 楚雄律师 南昌律师 佛山律师 杭州快速离婚律师 宜黄律师 上犹律师 濂溪区律师 宜春袁州区律师 芜湖湾沚区律师 青岛黄岛区律师 扬州律师 上海静安区律师 保山律师 滁州律师 菏泽律师 宿迁律师 德州律师 廊坊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 绵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