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有两种违法行为应该如何处罚

时间:2024-04-13 作者:青岛律师

行政违法行为通常要受到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包括给予罚款,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或者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等,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的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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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方式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十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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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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