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他人歌曲是否需要获得版权授权?

时间:2024-04-21 作者:青岛律师

演唱会唱别人的歌需要版权,翻唱别人的歌曲并出版,需要向原创付版权费。明星、艺人、个人不得未经过原作同意,在演唱会,电视节目,网络直播,公共场合 等,擅自翻唱歌曲,或恶搞、改编原作歌曲,否则会遭到原作公司起诉赔偿巨额侵权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本文链接: http://www.billdowis.com/321000.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湖州律师 杭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雅安律师 玉山县律师 阜阳阜南县律师 邹城市律师 芜湖南陵县律师 漳州律师 杭州余杭律师 杭州债务纠纷 杭州继承律师 郑州律师 大兴安岭律师 福州律师 防城港律师 龙湾律师 咸阳律师 桐乡律师 杭州离婚律师 六安裕安区律师 北京通州区律师 宁乡市律师 新郑市律师 仁寿县律师 杞县律师 佛山律师 茂名律师 沈阳律师 南京律师 株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