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彩礼返还的基准是怎样的呢?

时间:2024-05-02 作者:青岛律师

您好,已经登记结婚并生活在一起的,离婚后彩礼一般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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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未登记的,登记后未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三种情形下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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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彩礼返还的标准是有下列情形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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