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公职人员涉嫌超生,是否需要被开除?

时间:2024-05-05 作者:青岛律师

公职人员以前超生的现在还需要开除公职。如果是公职人员、国有企业职工违法超生的,除了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理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需要接受党纪政纪的处分,甚至直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计生新政出台以前超生的工作人员,既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也要接受单位方面的相关处罚。只要是政府公职人员,违反计生政策以前都是要除名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一)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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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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